时间:2017-8-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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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潘津高速公路发现

一辆无人认领车辆

近日,伊宁市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警情:伊宁市潘津高速公路出口处一辆黑色轿车在路边停放一周,无人驾驶,严重影响路口道路交通安全,接警后,伊宁市交警大队三中队巡逻组立即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新F1D黑色捷达小型轿车,斜停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路边,现场民警通过车辆号牌查询车主信息,但始终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经现场民警多次与车主未果后将其车辆拖回停车场待处理。

交警提示对于“僵尸车”

该如何处理?

如在生活中发现长期占用交通道路、人行道乱停的僵尸车,请及时联系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在及时联系通知车主后,并依法分类开展处理。

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二是对盗抢等涉案车辆的处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三是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的处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相关规定,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在处理时应一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四是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五是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交警提醒

私自丢弃车辆不仅妨碍他人的生活,对车主自身利益也存在不利的影响,如果这些车辆被他人设法启动,并且肇事或者从事犯罪活动,车主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伊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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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交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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