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保持理智,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小编提醒你:以下这样的行为千万要不得! 年2月26日11时许,家住开发区某小区的赵先生像往常一样出家门准备开车去上班,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车已被人损坏的面目全非,一时惊慌失措的赵先生立马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汉宾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验,通过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违法行为人伊某,办案民警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伊某如实交待了当日在赵先生所住小区内将赵先生车辆损坏的事实。 伊某是赵先生店里的员工,因为不想继续在店里工作而提出了辞职,但在辞职时老板赵先生并未支付自己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因此对赵先生心生不满,萌生了报复想法。 年2月26日凌晨,醉酒后的伊某想到扣了自己一个月工资的赵先生,就顿时怒火中烧,气不打一处来,借着酒劲,他决定一定要去报复下这个抠门的前老板。当他来到赵先生家楼下时,看到赵先生的车停在那里,于是他想都没想,拎着空酒瓶、对着赵先生的车就是一通乱砸,最终将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将右侧后视镜及一个雨刮器板损坏;将四个车门玻璃、后挡风玻璃、四个车门及引擎盖刮花,并把四个车胎的气也放了。看到车已经被自己损坏的面目全非后,他才满意的离开了现场。直到接受警察询问的那一刻,他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这一切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伊某的这一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并导致赵先生车辆维修费高达余元。目前,伊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伊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因为不满老板没有支付自己一个月工资,伊某第一个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是选择了报复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果他不仅要赔偿车主的损失,还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最后落得人财两空,真是得不偿失啊! 法律快车《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编辑 温馨 责任编辑 胡格格 审核 朱肖虎 -END- 素材来源 李sir说事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小伊 伊犁我的家投稿邮箱: qq.鍖椾含娌荤枟鐧界櫆椋庡尰闄㈤偅閲屽ソ鍥涘窛娌荤枟鐧界櫆椋庣殑鍖婚櫌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yilingzx.com/ylsls/48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