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4/1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现在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大部分原因是一方婚内出轨导致的。

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约定:“一方出轨,净身出户”的条款到底有效?无效?

查阅法院判决,大部分法院认为:无效。理由如下:

首先,《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是所说的互相忠实是指感情,而不是法律义务。

其次,签订“一方出轨,净身出户”,往往是在一方收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也有一些法院认为:有效。理由就是没有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本文今天给各位提供另外一个思路,也能导致“一方出轨,净身出户”执行不了。

本案核心重点

“一方出轨,净身出户”,是作为赠与的意思表示,既然打官司的时候,一方要求撤销赠与,所以该约定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本案基本事实

年7月,伍某某手书一份《房产过户证明》由苗某某持有,内容为:如果本人伍某某和苗某某在孩子未成年时,我俩婚姻出现异常(包括离婚),我自愿把本人伍某某名下位于伊宁市合作区北京路梧桐丽景B区21号楼4单元室房屋的房产权自动过户给长女伍玉欣。以此证明。伍某某。年4月,伍某某给苗某某手书一份字据并捺印,内容为:我伍某某婚内出轨,带野女人回家睡觉并被家人发现,因本人错在先,我自愿放弃所拥房产和财产,离婚时净身出户。伍某某。

原告苗某某要求按照伍某某的字据分割财产。

法院观点

年4月,伍某某给苗某某手书一份字据并捺印,根据苗某某的陈述及伍某某的自认,应当认定伍某某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正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伍某某在字据中写明自愿放弃所拥房产和财产,尽管没有明确其放弃所拥房产和财产后收受房产和财产的主体,其放弃财产和房产的实质内容应认定为赠与。因该字据并未经过公证,伍某某有权利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该赠与。伍某某所写字据并不是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书面约定,对双方并没有约束力。

律师点评

新疆法院的观点在众多关于认定“一方出轨,净身出户”的效力认定中独树一帜,新疆法院认为该内容属于赠与行为,当然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所有权转移前予以撤销。

虽然新疆法院的观点独树一帜,但本律师并不赞同。“一方出轨,净身出户”的内容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是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应该产生法律效力,不应该将其归属于单方赠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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